10万吨/年生物质液体燃料产品质量升级改造项目第三次公示

浏览量:66 地区:辽宁 来源:交互发布 发布时间:2026-04-03 文章字号: 纠错反馈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为让公众充分了解本项目,接受项目周边公众的监督,现就[10万吨/年生物质液体燃料产品质量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有关信息予以第三次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10万吨/年生物质液体燃料产品质量升级改造项目

项目地址:盘锦市双台子区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不新增用地,对原10万吨/年生物质液体燃料技改项目中t202第一分馏塔进行改造,新增原料沉降罐,建设10万吨/年生物质液体燃料产品质量升级改造项目,项目建成后总产能不变。

项目性质:技术改造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1) 建设单位:盘锦宏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2) 联系人:邵先生

(3) 联系电话:0427-3126122

(4) 通讯地址:盘锦市双台子区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

三、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1) 评价单位:辽宁鼎枫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 联系人:杨先生

(3) 联系电话:18612612153

(4) 通讯地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学府路南93号-甲18号

(5) 电子邮箱:944095504@qq.com

四、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1、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链接:https://www.alipan.com/s/58fdrphqshv

2、公众参与说明途径:https://www.alipan.com/s/yzncyvu58ye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来函、来电、传真、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我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附件1:公示稿-10万吨年生物质液体燃料产品质量升级改造项目.pdf29.7 mb, 下载次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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