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安全能力建设项目第三方检测服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安全能力建设项目第三方检测服务。
1.2项目编号:zkx-xjd-26-00495。
内部编号:zkx20260801e078。
1.3采购单位: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1.4采购代理机构:中科信工程咨询(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1.5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资金来源已落实。
1.6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建筑物占地面积6375㎡,总建筑面积14808㎡。本项目需委托送检的物项,由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1.7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1.8成交供应商数量及份额:1家、100%。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
供应商向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本项目提供以下内容的检测和技术服务。同时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委托现场总承包单位进行管理,供应商应按照相应管理要求提供服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对本项目涉及结构安全、地基基础(含桩基)、主要使用功能构件及其他重要部位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原材料、试块、金属结构、工程实体质量等进行检验检测,并出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的检测报告,作为质量验收的证明文件。
对采购方监督、检查过程中所需的技术咨询、论证分析等需求,与有专业资质的实验室、检验机构、设计单位等一同提供技术服务。(对于采购方所要求的检测项目、技术咨询、论证分析等,超出本采购任务书中检测范围,供应商仍需要提供检测服务,检测服务金额不得超过《沈阳市建设工程检验检测机构检测项目市场参考价通知》(沈建质安协通[2025]22号)通知内所列市场参考价。进行检测第三方检测机构应提供工程所需的技术服务。对于超出供应商检验检测资质的项目,供应商需委托专业资质的实验室、检验机构、设计单位等,供应商委托专业资质的机构前应将检测机构的相应资质、报价等材料报采购方进行备案。所有检测标准及试验方法按照最新发布的标准及设计技术规格书要求为准。
2.2服务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整体交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建设周期预估42个月)。供应商收到施工承包商的样品后,应在7个工作日或双方商定的时间内完成检测工作,并提供最终检测报告、清单;如有紧急需求,采购方要求加快检测进展,供应商应积极配合。
2.3服务地点/工作成果提交地点: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徐大堡镇海滨村原子能院京外基地。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满足询比采购文件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它营业登记证书。
(2)供应商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节能),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3)对于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认证范围以外的检测项目且供应商不具备检测资质的检测内容允许分包,承担此部分检测的供应商应具有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或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且资质范围覆盖其承担的检测项目。供应商如具有相应的检测资质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资质证书及认证范围复印件,供应商如不具有相应的检测资质,需在响应文件中承诺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商,并于检测项目实施前提交分包商资质供采购方审核。
(4)人员要求:
1)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必须建立与采购方相适应的组织机构,明确人员职责和分工,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现场经理、各专项负责人、专项组成员、项目接口联络人员等。
2)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现场经理应具有从事相关项目管理经验。
3)项目人员目前从事同类检测工作三年(含)以上。
4)项目人员有经过业务培训,考核取得社会机构签发相关检测方面的资质证书及授权签字能力证明等类似证明材料。
5)项目人员熟悉并掌握相关技术规范,熟练使用相关所有仪器设备。
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章)。
(5)信誉要求:
a.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b.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c.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最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d.未被中核集团及院纳入黑名单、灰名单等(不包含已释放的);
e.不存在核安全监管“两个零容忍”情形,被核安全监管部门明确停工处罚的,或即将面临停工处罚的。
(6)其他:a.供应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的报名、下载文件、报价等环节实施过程中,出现ip地址一致等异常情况;b.供应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风险阅知”中出现高风险和中高风险提示情形;采购单位将视情况决定对出现上述情形的供应商进行调查或直接采取处理措施。采购单位如进行调查的,供应商有义务配合调查并按要求做出回应,如供应商未按采购单位要求及时回应的,则采购单位有权根据已知资料和情况做出相关处理决定。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
(2)不同供应商之间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6)根据中国核工业集团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4询比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6年4月16日至2026年4月21日17时(北京时间),登录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注册并完成“我要报名”,线上购买询比采购文件,现场不予受理。
4.2询比采购文件售价200元(电子发票发送至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登记的邮箱),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24日09时30分,响应文件递交的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金沟河路与采石北路交叉口东南角88号大楼一层会议室。
响应文件递交接受邮寄送达,邮寄地址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收件人:崔女士,电话:010-68388829),邮寄过程中出现遗失或未按时送达等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5.3参与询比的供应商同时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上传报价文件。
6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采购单位在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公开开启响应文件,地点为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比采购公告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8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新镇
联系人:闫老师
电话:010-69357604
采购代理机构:中科信工程咨询(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金沟河路与采石北路十字路口东南角88号大楼
售卖联系人:郭女士
电话:010-88529955
项目负责人:崔启明
电话:010-68388829
电子邮件:zhaobiaobu@zonkex.com
9其他说明
9.1供应商须遵守采购单位的保密规定(见保密承诺函)。
9.2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公告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10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纪检监督部举报电话:010-69357861。
2026年4月16日
2026041616323365357874188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