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智造新城G-33-1#地块半导体光电显示国际生态产业园项目投标邀请书
已被邀请的公司(企业):
1.招标条件
衢州智造新城G-33-1#地块半导体光电显示国际生态产业园项目已由衢州智造新城管理委员会以项目代码2533-330851-04-01-399670备案,建设资金来自51%企业自有资金,49%政府财政资金,资金到位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衢州智造新城管理委员会、大骐(浙江)企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经济建设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进行邀请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半导体光电显示国际生态产业园项目,本项目投资估算48500万元,工程概算455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43500万元。总建筑面积约20万平方米,新建办公用房、产业用房及生活用房等共22栋大楼,新建相关设备工程、室外基础配套等。地址位于衢州智造新城东港片区银仓路以南、汇仓路以北、熙春中路以西地块内。
2.2本次招标范围:以工程总承包(EPC)方式对衢州智造新城G-33-1#地块会半导体光电显示国际生态产业园项目进行邀请招标。招标范围包括施工图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竣工验收、移交、备案、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期服务等。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设计:根据招标人要求,完成本项目红线范围内所有专业施工图设计、配合并组织施工图图审、各类专项设计、设计文件报审报批及施工配合等服务内容,以及各阶段、各部门审批提出的设计文件的修改和施工过程中招标人提出的变更设计等内容。
②采购:包括本项目所涉及的设施设备材料采购、运输、保管、安装及调试(试运行)、移交以及使用培训服务,确保工程可投入使用,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
③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及桩基工程、土建工程、水电安装、 消防、暖通、门窗、部分室内外装修、智能化、信息化、电梯工程,室外管网及市政道路工程、围墙及园林绿化等图纸内全部内容。
④总承包管理和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策划、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风险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费用管理、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沟通与信息管理、合同管理、项目收尾的所有管理工作,并包括项目前后期服务和协调配合工作,协助施工许可证办理、竣工验收,配合竣工验收备案、城建档案馆备案、整体移交、配合项目投用前准备、工程保修期管理等所有总承包管理和服务工作,施工过程中的内外协调和配合,满足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及综合验收并交付的需要。
⑤从施工图设计至竣工验收、项目移交完成所产生的所有工作及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除招标文件约定的由招标人承担的工作和费用外)。
2.3计划工期:54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合同签订5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图纸审查;施工工期:49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同时具有以下资质的独立法人或联合体:
(1)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浙江省以外设计单位须提供“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备案信息截图”或提供仍在有效期内的浙江省住建厅出具的《外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书》。
(2)同时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委派;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3个。联合体成员单位可以由1个设计单位和1个施工单位组成或1个设计单位和2个施工单位组成。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单独或再与其他单位组成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满足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成员分工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能力;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4其他:投标人如组成联合体形式投标,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3.4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
3.5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6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7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8 招标人对项目班子人员的数量及资格要求:
| 组别 | 序号 | 名称 | 提供证书人数不少于(人) | 资格或职称 |
| 总承包管理组人员 | 1 | ★项目负责人 | 1 |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 2 | 采购负责人 | 1 | 建筑类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 |
| 3 | 造价投资负责人 | 1 | 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专业为土木建筑工程 | |
| 设计组人员 | 1 | ★设计负责人 | 1 | 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
| 2 | 建筑专业设计人员 | 2 | 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 |
| 3 | 结构专业设计人员 | 1 | 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执业资格 | |
| 4 | 给排水专业设计人员 | 1 | 注册公用工程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 |
| 5 | 暖通专业设计人员 | 1 | 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 | |
| 6 | 电气专业设计人员 | 1 | 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 | |
| 7 | 建筑装饰专业设计人员 | 1 | 具有建筑装饰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 | |
| 8 | 景观专业设计人员 | 1 | 具有风景园林或园林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 | |
| 9 | 驻地设计代表 | 1 | 建筑类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 |
| 施工组人员 | 1 | ★施工负责人 | 1 |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 2 | 施工技术负责人 | 1 | 机电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 |
| 3 | 土建施工员 | 2 | 土建专业施工员培训合格证 | |
| 4 | 安装施工员 | 2 | 安装专业施工员培训合格证 | |
| 5 | ★安全员 | 5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 |
| 6 | 土建专业质量员 | 1 | 质量员培训合格证 | |
| 7 | 安装专业质量员 | 1 | 质量员培训合格证 | |
| 8 | 材料员 | 1 | 材料员培训合格证 | |
| 9 | 资料员 | 1 | 资料员培训合格证 | |
| 注: 1.拟派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其余人员不得兼任。所有人员须为投标人在职职工,服务期同合同工期,建造师证书需提供带二维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证书,注册证书需在有效期内,截至投标截止日已年满65周岁的不得参加投标【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须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要求】。 2.以上标注★号的人员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相关资格证明,并提供在投标时提供至少包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 4.其他人员的名单及资格证明在签订合同时提供,并提供签订合同止前一个月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未按要求提供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5.本项目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无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总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的在建工程,也不得有已中标工程或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工程。 6.在建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一)对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的认定标准: ①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 ②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工程”: a.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经理; b.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 c.项目经理发生更换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附有本条第二款证明材料的,以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未附证明材料的,则仍然以更换前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二)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 ①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②提供行业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扫描件。 | ||||
(三)其他:
3.9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5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5浙江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收到投标邀请函的投标人请于2026年5月11日17:00时前到衢州市柯城区城站西路7号铁发大楼后院4楼(浙江经济建设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公司衢州分公司)领购招标文件。联系人:马先生,联系电话:18158756659。
5.异议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书面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提交异议截止日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日内。
6.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无需交纳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5月20日9时30分00秒。
7.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衢州市柯城区城站西路7号铁发大楼后院4楼会议室(浙江经济建设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公司衢州分公司)。
8.中标结果公示
中标结果公示(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
https:///、浙江企业采购信息服务网 https://b.zhengcaiyun.cn/)等官方平台发布。
9.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衢州智造新城管理委员会 大骐(浙江)企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浙江经济建设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公司 |
| 地址: | 世纪大道677号 衢州市凯旋南路6号1幢A区346室 | 地址: | 衢州市柯城区城站西路7号铁发大楼后院4楼 |
| 邮政编码: | 324000 | 邮政编码: | 324000 |
| 联系人: | 张先生 | 联系人: | 马先生 |
| 电话: | 0570-8767753 | 电话: | 18158756659 |
| 电子邮件: | 1210135763@qq.com | 电子邮件: | 1747615776@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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