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牡丹江医科大学学生实习保险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西十一条路新安街荣锦名都7号楼104门市(黑龙江中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6月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LZB-YXY-2026002
项目名称:牡丹江医科大学学生实习保险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8,800.00元
最高限价:168,8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2026.6.15-2029.6.14 采用“1+1+1”模式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备《保险机构执业许可证》。
3.2总公司2025年偿付能力充足率需大于100%。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5月19日至2026年5月26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西十一条路新安街荣锦名都7号楼104门市 黑龙江中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6月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西十一条路新安街荣锦名都7号楼104门市 黑龙江中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6年6月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西十一条路新安街荣锦名都7号楼104门市 黑龙江中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组织现场踏勘:否
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牡丹江医科大学
地址:牡丹江爱民区通乡街3号
联系方式:(0453)69849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黑龙江中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西十一条路新安街荣锦名都7号楼104门市
联系方式:(0453)64368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黑龙江中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电 话:(0453)6436888
附件:
采购项目需求
| 采 购 人 | 牡丹江医科大学 | ||||
| 项目名称 | 学生实习保险 | ||||
| 采购预算 | 168,800.00元 | 最高限价 | 168,800.00元 | ||
| 分包数量 | 1 | 是否进口产品 | 否 | ||
| 验收方式 | 按合同约定 | 交付或执行地点 | 牡丹江医科大学 | ||
| 项目类型 | 服务 | ||||
| 采购方式 | 竞磋 | ||||
| 付款方式 | 签订合同后一次性付清 | ||||
| 合同履行期限 | 2026.6.15-2029.6.14 采用“1+1+1”模式 | ||||
| 标的提供时间 | 合同签订后10日内启动工作。服务期采用 1+1+1方式,采购结果3年有效。 | ||||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是 | ||||
| 采 购 人 联系信息 | 姓名 | 米立成 | 邮箱 | 437129709@qq.com | |
| 职务 | 科员 | 手机 | 156453468505 | ||
| 固话 | 6984900 | 地址 | 牡丹江市爱民区通乡路3号 | ||
| 商务资质 | (一)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质要求: 2.1具备《保险机构执业许可证》。 2.2总公司2025年偿付能力充足率需大于100%。 | ||||
| 服务、安全要求 | 1、本次招标服务期为三年,按年度执行,每年合同总保费金额以实际参保学生人数为准。 2、第一年合同截止日期前一个月进行服务满意度评价,满分100分。牡丹江医科大学相关部门进行评价,服务满意度低于80分,视为满意度不合格,立即终止第二年合同。 3、保费金额: 单人参保保费金额为50元/人/年,保险总保费金额以学生实际参保人数为准。 | ||||
| 其他 | |||||
第一包
| 序号 | 产品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预算 | 最高限价 |
| 1 | 学生实习保险 | 项 | 1 | 168,800.00元 | 168,800.00元 |
| 合计金额 | 168,800.00元 | 168,800.00元 | |||
第一包
| 序号 | 名称 | 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 1 | 学生实习保险 |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责任:10万元 附加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1万元 保费:50元/人/年 | 项 | 1 |
| 2 | 学生实习保险 | 特别约定: 1.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伤残保险金的,其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 2.残疾评定标准按照《人身保险伤残评定及代码》(标准号:GB/T44893-2024)。 3.本保单《附加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险人对于每次事故的医疗费用在扣除免赔额100元后按照80%的给付比例给付保险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