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eszcdqs-c-f-260060
二、项目名称:树林召镇实施生活垃圾清运处置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合同包一):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方法 | 是否价格扣除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 鄂尔多斯市蓝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小区3号楼407 | 综合评分法 | 否 | 2,625,000.00元 | 93.34 | |||||||||||||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鄂尔多斯市蓝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 1-1 | c13050200 垃圾处理服务 | 生活垃圾清运处置 | 对约1 .5万立方库存垃圾外运并进行无害化处置 | 1.库存生活垃圾清运及处理过程应符合《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24》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 2.清运过程中须符合道路运输规范, 规范苫盖, 途中不得遗撒。 3.在设备作业时间确保库存生活垃圾无遗撒、遗漏。 4.如实、准确地做好库存生活垃圾的处理台账。 5.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规进行操作, 确保排放达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音 、粉尘、气味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6.安全与环保要求:确保处理过程无二次污染, 遵守当地环保法规。 7.服务过程中, 须保证清运途中和清运现场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所用机械设备的作业安全 , 应制定有效的防护保障措施, 如发生一切安全事故, 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及后果。 8.文明服务要求:服务过程中, 中标供应商必须按照国家、 自治区现行的安全文明要求进行清运, 应制定有效的文明服务保障措施, 服务期间引起的噪音污染、环境污染等问题, 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妥善处理, 引起的事故、纠纷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责任及后果。 9.清运响应要求: 中标供应商应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对应的响应方案。 中标供应商应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 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方法。 10.对外运处理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培训内容除业务工作以外还有包含安全生产教育,对处理设备做好检查维护必须确保运转正常, 外运过程中必须保证周边卫生, 沿途不能出现遗撒和随意倾倒情况发生, 必须做好库存生活垃圾外运处理台账, 台账经过采购人核对签字。 11.建立完善的计量、统计及台账管理系统, 确保数据可追溯。 处理场所需安装监控设备, 供甲方远程监督。 12.其他要求 (1)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a 、 甲方及有关部门有权不定期以书面检查、现场检查、现场核定等方式对生活垃圾运输、无害化处理过程进行检查, 检查中若发现有违法或处理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行为 , 第一次发现扣除合同金额的10% , 第二次发现扣除合同金额的50%并解除合同, 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b 、在服务期内如乙方出现不具备处理能力的情况, 甲方有权及时更换有能力的单位继续进行垃圾外运及无害化处置, 更换单位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造成的一切损失也将由乙方承担。 (2)乙方的权力及义务 a 、必须具备运输、处理生活垃圾的场所及设备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b 、 中标人应确保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c 、乙方应安排专职人员进行计量登记, 计量设施具有自动称重、记录、打印与数据处理、传输功能。 d 、建立生活垃圾处置台账, 如实填报生活垃圾处置交接单 以及进出厂影像资料等 (投标人纸质资料保存期至少五年, 电子影像资料保存期至少一年), 并定期上报采购人 。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服务结束之日止 | 满足招标文 件标准,符 合国家行业 标准 | 2,625,000.0000 |
陈**(采购人代表)、赵*、蔡**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照中标金额的1.5%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合同包一):3.937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树林召镇人民政府
地址: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
联系方式:151496200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内蒙古中合筑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哈巴格希街道湖畔庄园15号楼101室
联系方式:153749152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布仁
电话:15374915262
内蒙古中合筑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6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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