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郊煤矿十一采区深部地质条件探查工程项目
直接采购公告
城郊煤矿十一采区深部地质条件探查工程项目,根据《关于发挥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优势助力煤业公司安全高效发展的通知》(豫能办[2021]67号)第一项,煤层气公司灾害治理专业化队伍在集团公司内部参与灾害治理工程,并按照《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市场及内部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豫能[2018]266号)规定,由煤业公司依程序纳入集团公司内部市场管理,其提供的内供产品、工程或服务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采购。河南省瓦斯治理研究院有限公司(简称瓦斯院)为河南能源集团所属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具有较强的技术力量,且多次与水煤各矿井进行合作,有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若将城郊煤矿瓦斯地质超前探工程交由瓦斯院进行施工,有利于安全及质量管理。因此,现邀请河南省瓦斯治理研究院有限公司进行直接采购。
一、工程内容
1.工程概况
十一采区南翼深部靠近f20断层(H>400m),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相对复杂,采区21107、21109、21111、21113等工作面的布置均受到该断层制约,对矿井正常采掘接替造成严重影响。经研究,计划在21113措施巷施工远距离定向钻孔,对十一采区南翼深部地质、水文地质、瓦斯地质条件进行提前探查,同时解决拟施工的巷道超前探问题。
2.工程技术方案
本次瓦斯地质超前探设计6个主孔、5个分支钻孔,预计总钻探进尺4440m。
(1)D1#、D2#主孔及D3-1#、D3-2#、D4-1#、D5-2#分支孔探查煤层顶底板地质、瓦斯地质条件,终孔靶点为穿过二2煤层顶板5m。
(2)D3#、D4#、D5#主孔探查煤层底板地质、水文地质条件,探查施工区域是否存在隐伏导水通道,终孔靶点在煤层底板下30m左右,针对导水通道进行注浆封堵。
(3)D5-1#分支孔探查煤层底板灰岩富水性,终孔靶点为l11灰底板。
(4)D6#主孔探查21107切眼附近水文地质条件。
3.工程地点:
城郊煤矿21113措施巷。
4.材料供应:
(1)施工方负责钻孔施工所需要的钻机、钻杆、钻头、注浆泵及相关配套工具等施工设备的配备。
(2)矿方负责施工供水、供电、孔口管、水泥供应,负责协助施工方运输;施工方领用矿方其他材料如劳保用品、办公用品等,按矿方采购价从工程款内扣除。
(3)钻孔出水需要进行地面注浆时,由矿方负责注浆作业并承担注浆水泥,施工方负责现场配合。
二、对被邀请单位的资质等级要求
1.被邀请单位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被邀请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被邀请单位近三年内(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具有至少1项类似定向钻孔超前探施工业绩(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扫描件,合同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4.被邀请单位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需提供网站查询内容截图;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需提供非联合体投标说明。
三、报价方案
按项目工程量每米报单价。
四、工期要求及违约责任
预计总工期3个月,合同签订后5日内必须进场。施工单位若因自身原因未在约定工期内完成约定工作内容,施工单位应偿付逾期违约金,每推迟一天应向矿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如因注浆量大、扫孔、矿方影响等因素导致在约定工期内未完成约定工作内容的,不需支付违约金,而剩余钻孔由矿方决定是否继续施工。施工单位施工质量未达到合同要求的标准,扣除施工单位承包价5%作为质量违约金,赔偿矿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并无条件返修至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
五、其他要求:
1.涉及本项目的技术资料,未经矿方允许,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施工单位对所承担的工程在安全上全面负责,要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承担造成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双方在安全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以双方签订的安全协议为准。
3.施工单位应接受矿方对安全方面的监督、检查和有关经济处罚。
4.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协商。
5.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其他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裁决。
6.工程竣工移交后,除有关质量保证条款仍然有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质量保修期满后,有关质量保修条款终止。
六、特殊的付款要求
1.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提交工程价款结算表,经矿方审核后,施工单位办理合规3%增值税发票到矿方财务挂账。
2.付款方式:根据矿方资金计划,通过银行转账或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进行付款。
3.矿方按资金计划拨付结算价款至97%,预留3%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保修期(矿方验收签字合格之日起壹年)满,无质量问题后施工方可申请办理结转手续,矿方无息退还质保金。
七、谈判响应时间
1、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6月10日9时00分止;
2、谈判时间:另行通知;
3、谈判地点:城郊煤矿正龙楼二楼会议室(暂定);
4、响应回执应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原云商平台发出。
八、监督部门
本采购项目的监督部门:河南省正龙煤业有限公司城郊煤矿纪检监察科
监督电话:03705195139
九、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河南省正龙煤业有限公司城郊煤矿企管科
联系人及电话:曹英杰037051950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