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国义特种钢铁有限公司钢铁厂部分地块土壤修复技术方案第一次公示

浏览量:86 地区:河北 来源:交互发布 发布时间:2026-06-03 文章字号: 纠错反馈

项目背景

唐山国义特种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义特钢)位于河北省唐山市古冶区范各庄镇吕家坨村南(河北唐山古冶经济开发区(南区A园)内),地块中心坐标为:N39.65979°、E118.41123°,地块面积为589290.72m2。土地使用权人为唐山国义特种钢铁有限公司,现土地使用性质为三类工业用地(M)。该地块2005年之前为农田和河塘;2005年3月建设国义特钢钢铁厂,是集烧结、炼铁、炼钢、轧钢、炼焦、发电、制氧于一体的大型钢铁联合企业。2006-2022年为国义特钢钢铁厂生产时期,2022年底国义特钢钢铁厂全部停产并逐步对设施设备和构(建)筑物进行拆除。

国义特钢属于唐山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六十七条和《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中第五十五条共同规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或者在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应当由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作为不动产登记资料送交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并报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重点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前,应当参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初步调查,编制调查报告,及时上传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因此为保障开发利用的环境安全,唐山国义特种钢铁有限公司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为其后续环境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1)污染状况调查结论

2023年7月编制完成了《唐山国义特种钢铁有限公司钢铁厂部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唐山国义特种钢铁有限公司钢铁厂部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2025年10月16日专家评审会顺利通过。

土壤调查结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表明,该地块内土壤中存在苯并[a]芘和二苯并[a,h]蒽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超标面积为10459m2,最大超标概化深度为8.5m,总超标土方量29797 m3。

地下水调查结论:地下水污染物监测因子中除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锰、氨氮、钠、硝酸盐、氟化物外,其余监测因子均未超过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限值和《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相应筛选值。通过与企业历年自行检测和地下水对照点检测结果进行分析,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锰、氨氮、钠的超标与原生地质环境、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条件以及人类活动有关。硝酸盐和氟化物为水渣池区域废水下渗导致该区域地下水中氟化物和硝酸盐明显高于其他区域。地块超标因子均不属于致癌、致畸、致突变的人体健康风险指标,属于地下水一般化学指标,调查地块不涉及地下水饮用水源(在用、备用、应急、规划水源)补给径流区和保护区,该地区潜水不作为饮用水使用,但是考虑氨氮的挥发性以及特征污染物,本次需要对氨氮进行风险评估含水层埋深在4.1~16.8m之间,平均埋深为7.80m。

综上该地块可能存在不可接受的人体健康风险,须进行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评估。

(2)风险评估结论

2025年11月河北盈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唐山国义特种钢铁有限公司钢铁厂部分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2025年11月11日专家评审会顺利通过。

土壤风险评估结论:地块的土壤关注污染苯并[a]芘和二苯并[a,h]蒽对人群的健康风险不可接受,因此地块需采取进一步的风险管控/修复和环境管理措施;苯并[a]芘和二苯并[a,h]蒽修复目标值确定为二类用地筛选值1.5mg/kg;经初步估算,地块内苯并[a]芘和二苯并[a,h]蒽超修复目标值范围总面积为10473.61m2,风险管控/修复深度区间为0~8.5m,风险管控/修复总方量29794.14 m3。

地下水风险评估结论:本地块地下水氨氮无致癌风险,非致癌风险为8.44E-05,未超过1。因此,本地块地下水氨氮无健康风险。第二类用地方式下,地下水无风险。

根据国家和河北省的有关规定,本地块在开发建设前需对污染土壤进行修复治理。受业主委托,我公司承担本地块污染土壤修复技术方案的编制工作。本修复方案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报告的结果、专家评审意见、地块未来规划用途以及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确定地块的最佳可行修复方案,并制定配套的环境管理计划,作为地块开展下一步环境管理工作的依据,推进后续的修复治理工作。

修复方案推荐两种备选方案:

备选方案1:地块0-2.3m深度范围内有机污染土壤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4.0-8.5m污染土壤采用原位化学氧化技术;

备选方案2:地块0-2.3m深度范围内有机污染土壤采用异位化学氧化技术进行处理;4.0-8.5m污染土壤采用原位化学氧化技术。








CopyRight © 2019 全国电子招标采购服务平台 All Rights Reserved

公网安备41010702004206号    ICP备2023037854号-2

主办单位:中国电子招标采购服务平台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电脑浏览器访问:Microsoft Edge、Firefox、360极速版等主流浏览器浏览本网站,如果您使用的是双核浏览器,请切换至极速模式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