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国务院第682号令,2017年10月1日)、《甘肃首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化解环境风险为导向加快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的通知》(甘环环评发(2019)18号)文件相关规定,为让公众充分了解本项目,接受项目周边公众的监督,现就[甘肃医学院附属医院(平凉市人民医院)项目生态环境影响后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有关信息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甘肃医学院附属医院(平凉市人民医院)生态环境影响后评价
项目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崆峒东路
建设内容:本次后评价工作重点关注医院现存环境问题,并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限,以此评估医院各项亏染物治理措施是否符合现行污染防治技术要求、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通过落实本次评估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后,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可得到妥善的处理和处置,能够保证各项亏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1) 建设单位:甘肃医学院附属医院(平凉市人民医院)
(2) 联系人:唐志勇
(3) 联系电话:18093306454
(4) 通讯地址:甘肃首平凉市崆峒区崆峒东路296号
三、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1) 评价单位:平凉泾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 联系人:马彩莉
(3) 联系电话:18293390128
(4) 通讯地址:平凉市崆桐区绿地广场东侧恒和大厦1805室
(5) 电子邮箱:913836347@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来函、来电、传真、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我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附件1:甘肃医学院附属医院(平凉市人民医院)生态环境影响后评价(送审稿).pdf2.6 MB, 下载次数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