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绥县岩银畜牧养殖场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告

浏览量:18 地区:广西 来源:交互发布 发布时间:2026-09-11 文章字号: 纠错反馈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4号)的要求,现开展“扶绥县岩银畜牧养殖场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及对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扶绥县岩银畜牧养殖场改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扶绥县岩银畜牧养殖场(个体工商户)

建设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扶绥县中东镇三哨村旧城屯

建设投资:650万元人民币

建设规模:项目占地面积1.2506公顷,建设内容包含育肥区、生活办公区、环保区等,配套建设环保、消防、水电工程。扩建项目完成后全场存栏6500头育肥猪,全场年出栏13000头育肥猪。

二、项目建设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扶绥县岩银畜牧养殖场

联 系 人:陆总

联系电话:0771-4884968

三、环评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广西水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黄工

联系电话:18277627402

电子邮箱:1806485091@qq.com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一)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项目影响范围内所有公众,包括受项目实施影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个体,以及关注本项目的其他公众。

(二)征求意见稿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方式

1、公众可通过链接:链接:https://pan.baidu.com/s/19WYlXwDwfQVs5Tg3oDPZ0A?pwd=tp3x 提取码: tp3x 下载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可前往建设单位办公室查阅。

(三)公众意见表链接

点击本文附件下载或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网站下载表格。下载地址: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途径和方式

请在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将您的意见以信函、电子邮件、电话或面谈等形式及时反映给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建设单位将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扶绥县岩银畜牧养殖场(个体工商户)

2026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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