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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西安长安区太阳新城步行街支行空调及新风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浏览量:30 地区:陕西 发布时间:2026-09-18 文章字号: 纠错反馈

中国银行西安长安区太阳新城步行街支行空调及新风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 西安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银行西安长安区太阳新城步行街支行空调及新风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采购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安区支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中国银行西安长安区太阳新城步行街支行空调及新风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具体详见第三章竞争性磋商内容及要求。预算金额:194945.00元(含税)。交付使用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国银行西安长安区太阳新城步行街支行空调及新风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001)中国银行西安长安区太阳新城步行街支行空调及新风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供应商资格要求如下:

3.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供应商须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只接受一家供应商,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

3.3、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要求: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4、供应商基本信息及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的基本信息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js.shaanxi.gov.cn/)企业库、人员库”可查询。(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无法查询的外省建筑企业相关信息,不得参与本次磋商)

3.5、供应商在近三年内(2023年1月1日起至今)没有围标串标、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或者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停止投标行为,没有发生严重违约行为以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3.6、供应商未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xl)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未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人包括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没有行贿犯罪记录(被执行人包括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磋商项目磋商,控股、管理关系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截图须包含法定代表人姓名、经营范围、股东及出资信息等内容;

3.8、供应商承诺其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及项目经理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安区支行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项目管理或实施部门人员无利益利害关系;

3.9、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银行限制磋商的“黑名单”;

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供应商须从采购人获得采购邀请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项目。

3. 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其他情形

4.项目分包:

□未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5.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 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含),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需按附件要求提供查询截图。评审委员会在谈判当日进行查询,如查询结果与响应文件不同,以评审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7.供应商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含)止)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8.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含),供应商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范围及处罚期内。

9.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使用其提供的货物/服务时,在使用的国家/地区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肖像权等民事权利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存在关联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同一分包,如项目不存在分包,则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关联关系企业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

(2)与本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企业。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企业。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企业参与该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11.供应商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依法诚信参与项目,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不得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参与项目;不得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奖项、项目负责人等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参与项目;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串通报价;不得与评审委员会成员私下接触,或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评审委员会成员、行政监督部门人员等行贿谋取授予合同;不得恶意提出异议、投诉或者举报,干扰正常采购活动。供应商如出现上述行为之一的,其响应将被拒绝,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2.供应商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采购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13. 供应商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采购人。供应商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采购邀请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响应影响采购活动公正性的,其响应无效。

14.供应商若接触采购人数据、采购人客户数据(如有),应严格遵守《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等数据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并配合招标人根据数据处理的具体模式,在“第四部分 合同及格式”中明确数据处理的相关约定。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9月18日17时00分到 2026年09月24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4.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内购买磋商文件。供应商持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现场购买磋商文件或将标书费直接汇到我公司账号,缴费成功后将缴费凭证发至项目负责人邮箱(2543273431@qq.com)并在邮件中注明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邮箱,并附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的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项目负责人与财务人员确认缴费信息后,将磋商文件发送至单位邮箱;

4.2 磋商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4.3 我公司收款账号如下:

户名:陕西鸿信泰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西安市雁塔区支行

账号:103694624495000302

付款时需备注“HXTDJC20261679项目标书费”,须公对公。

五、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9月30日09时30分

递交方法: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唐沣国际D座1301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9月30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唐沣国际D座1301室

七、其他

本公告在陕西采购与招标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安区支行财管运营部。

九、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安区支行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韦曲北长安街258号

联 系 人:樊老师

电话:029-81563690

电子邮件:changanzhihang@163.com

采购代理机构:陕西鸿信泰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西安市高新区唐沣国际 D 座1301室

联系人:赵磊、何阳、房亚宁、方湖、李燕茹(项目负责人)

电话: 029-89562775

电 子 邮 件 : 78424745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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