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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佳木斯分行清雪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浏览量:60 地区:北京 发布时间:2026-11-03 文章字号: 大 中 小 纠错反馈

中国银行佳木斯分行清雪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就2026年至2027年清雪服务选取服务商项目进行采购。

一、项目名称:

二、中国银行佳木斯分行清雪服务项目

三、采购编号:

FW-2026-007

三、项目情况:

(一)采购内容:

1.采购项目用途:佳木斯分行办公楼、鑫兴支行、顺和支行办公楼门前及两侧区域;前进支行、保卫支行办公楼门前区域的清雪服务。详细见采购需求。

2.简要技术要求:

质量:严格执行佳木斯市政府、区政府颁布的有关清雪的规定。若由于服务商清扫不及时、不得力、不符合市、区检查标准而造成任何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详见采购需求。

3.供应商报价高于采购预算的,响应文件无效。

(二)采购流程:

本项目采购流程由资格预审及谈判两个阶段组成。

四、合格供应商的基本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

(一)供应商及所报服务的资质要求如下:

1.服务商基本资格要求:

(1)服务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

(2)服务商须承诺:及时且保质保量完成清雪任务,符合政府主管部门关于门前三包清雪要求。

(3)服务商须承诺:服务商在近三年内(公告截止时间前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主体”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

(4)服务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服务能力,服务商应为信誉良好的物业或保洁公司。

2.服务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服务商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2)服务商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3)服务商或其投标产品/服务被列入招标人供应商管理灰名单或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服务商近3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5)服务商(含其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中国银行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6)被列入我行反洗钱关注名单,且根据控制措施禁止与其往来的。

3.与中国银行有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中国银行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中国银行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中国银行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4.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5.服务商须从采购人或者委托代理人获得采购邀请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项目。

6.如服务商为我行关联方,相关交易应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得违反监管禁止性规定。

(二)、项目要求:

为我行提供清雪服务的服务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服务能力,服务商应为信誉良好的物业或保洁公司。

服务商须承诺:及时且保质保量完成清雪任务,符合政府主管部门关于门前三包清雪要求。

清雪服务期限按合同约定。

3.服务商在结算时需提供正规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服务商违法违纪、违反采购人采购相关规定或不按合同履约等行为,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服务商不良行为名单,包括但不限于: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2.在参加我行采购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提交虚假材料、无故拒不签署合同及其它损害我行或其他投标人利益的行为;

3.违反我行采购相关规定,干扰我行采购活动,或影响我行业务经营正常开展的行为;

4.服务商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

5.泄露我行保密信息的行为;

6.被纳入“负面名单”管理的行贿或廉洁问题等行为;

7.服务商评价中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行为;

8.存在故意泄露我行客户信息、欺诈、乱收费、暴力催收、虚假宣传、以我行名义对外宣传、未积极配合我行处理消费者投诉等侵害我行利益及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9.入围服务商多次无故不响应我行采购邀请的行为;

10.其他损害我行利益的行为。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12.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供应商。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13.如供应商为我行关联方,相关交易应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得违反监管禁止性规定。

13.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落实监管部门对信息安全的监管要求,履行信息安全保密责任和义务,依法依规规范信息数据处理活动。供应商在信息安全管理方面不存在重大风险缺陷和信息安全违规记录。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14.本项目合同由中国银行佳木斯分行与供应商签署

15.参加本项目公司在提交应答文件时,同步在中银智采平台进行用户注册。

五、采购邀请文件的登记及领取:

2026年11月3日至2026年11月9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的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前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进行登记并领取采购文件:

地 点:中国银行佳木斯分行采购团队(佳木斯市前进区中山路121号)

特别说明:供应商领取采购文件时,须持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总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占比20%以上股东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介绍信或授权书(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或电子邮件领取,邮件题目注明“领取中国银行佳木斯分行清雪服务项目邀请文件”。请使用公司邮箱发送邮件到指定的邮箱:t037159@bank-of-china.com,在邮件正文中明确领取人公司名称,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邮件附件须上传电子版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总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占比20%以上股东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介绍信或授权书(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领取:待资格审查合格后发送邀请文件。领取文件免费

请供应商登陆中银智采平台(ctpch.fmscop.bankofchina.com/pcm)进行供应商注册。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七、应答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6日16时30分。

提交地点:佳木斯市前进区中山路121号

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应答文件恕不接受。

谈判时间:报名工作完成后统一通知谈判时间

谈判地点:佳木斯市前进区中山路121号

八、其他:

本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也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为采购人自行采购的项目。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息

采 购 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

地址:佳木斯市前进区中山街121号

联 系 人: 刘庆石李士博

电话: 0454-86282220454-862826

电子信箱:t037159@bank-of-ch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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