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公告
  • 变更公告
  • 中标公示
  • 废标公告
  • 扫码打开当前网页

康平县胜利街道高家村粉煤灰转运处置项目招标公告

浏览量:46 地区:全国 发布时间:2026-11-04 文章字号: 大 中 小 纠错反馈

康平县胜利街道高家村粉煤灰转运处置项目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辽宁万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6-11-04
   项目概况

康平县胜利街道高家村粉煤灰转运处置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1月25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123-00169

项目名称:康平县胜利街道高家村粉煤灰转运处置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646051.64

最高限价(元):4646051.64

采购需求:查看

一、服务内容

康平县胜利街道高家村粉煤灰转运处置项目

二、服务区域

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四、服务需求

1、项目位于胜利街道高家窝堡村,占地约 12535 平方米,场地全部 42210立方米固体废物ⅰ类粉煤灰清挖外运(具体以实际清挖外运数量为准),转运至康平县胜利街道文华村北侧矿山生态环境恢复工程用于矿坑回填,运距25公里。

2、粉煤灰清挖仅移除表层外来固废,不扰动下层原生粉质粘土;粉煤灰浸出指标满足接收场地入场管控标准,无遗撒、随意丢弃、就地堆存行为。

3、粉煤灰处置费结算依据:最终处置总价款按照实际合规处置方量×20元/立方米据实结算,以现场实际转运、接收计量数据为准。该费用由中标人支付,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

4、中标单位要做好必要的安全防护工作,负责所有人员、车辆的安全监管,中标单位为清运工人交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有安全器材全部到位后方可动工,管控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包括人身安全事故和车辆伤害路人及围观人群等情况)的责任全部由中标单位负全责。

5、中标单位进驻运输现场进行运输作业,事先要征得采购人同意。对现场地下和周围的各种设施需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如造成损坏及由此引发的人身安全事故,由中标单位承担一切后果。

6、按采购人要求清运过程中对于保留设施及建筑须采取必要的防护,保证其在施工过程中不受损坏;运输作业过程中损坏周围建筑物、设备设施所需要的赔偿和修理费用全部由中标单位负责。因施工破坏的公共设施,由中标单位负责修复或赔偿。

7、在履约过程中,中标单位的清运车辆必须外观整洁,车况良好,并符合政府部门的有关机动车尾气、噪音等各项指标规定的检测标准,做好防污染措施,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不得沿途散落、遗漏垃圾,不超载、不污染路面,不影响环境卫生,不损坏市政设施。对清运完毕的裸露土地进行覆盖,采取相应防尘措施。中标单位应自觉维护采购单位在公众中的良好形象,严禁在清运过程中从事采购单位授权范围以外的事宜;采取必要的降噪措施,减少施工噪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注意防火安全,消除火灾隐患。由中标单位负责提供专用运输车辆,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作业方式及过程应遵守有关规定,运送至采购人指定收纳场消纳;运输结束的作业场地,不应留下任何安全隐患。

8、清运机械及工作人员等由中标单位负责,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9、拟投入本项目的运输车辆均为全密闭环保渣土运输车,满足本项目清运作业需求。行驶证、道路运输证(营运证)齐全,车辆保险齐全,如租赁车辆提供租赁协议。所有投入本项目车辆必须安装符合监管要求的卫星定位(北斗/gps)车载终端,设备完好、实时在线。监控平台发现北斗/ gps离线、信号丢失,立即通知驾驶员靠边停车,排查设备;无法修复立即停运,更换备用车辆。严禁无gps设备车辆继续运输,做好故障记录,留存台账。(中标后合同签订前须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证明,经采购人确认)

10、中标人须按要求向相关主管部门进行申报;未经审批,不得擅自上路运输;不得中途随意卸土。

11、服务期内发生的车辆、耗油、排放地点、排放费、保险、事故处理、维修、现场围挡、绿网、环保设备及降尘、税费等伴随服务的全部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采购人不承担费用。

12、中标单位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需要提供每车的排放水印照片。中标单位驾驶员在工作期间,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和法规,保证行车安全。因违反交通规则所造成的损失或发生的交通事故,导致被罚款或造成经济损失、刑事责任,均由中标单位承担。

13、中标单位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及区下发的各类通知、函件及管理规定。

14、本说明未尽事项均应按国家、省、市等有关排放相关规定执行。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需具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11月04日17时00分至2026年11月12日00时01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11月25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康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康平县轻工路2号,原老党校院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ca数字证书进行线上报名及线上投标,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如有电子投标技术问题请拨打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支持电话咨询)。 投标人在投标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康平县胜利街道办事处

地 址:康平县中心路

联系方式:024-8734334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万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大东区滂江街22号长峰中心37楼3707

联系方式:024-88113888

邮箱地址:lnwc2019@126.com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吉隆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万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210501415701000001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辉

电 话:024-88113888

附件:








CopyRight © 2019 全国电子招标采购服务平台 All Rights Reserved

豫公网安备41010702004206号    豫ICP备2023037854号-2

主办单位:电子招标采购服务平台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电脑浏览器访问:Microsoft Edge、Firefox、360极速版等主流浏览器浏览本网站,如果您使用的是双核浏览器,请切换至极速模式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