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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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7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姜彬同志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及决议的事项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研究,以现场投票方式,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大商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根据《证券法》第68条之规定,我们认真地审核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一致认为:

1、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当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