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人想当“摸金校尉”找汉墓群下手 最终均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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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晨报讯 近日,长丰法院审理两起案件,都与“盗”有关。一个沉迷电影小说,想学“摸金校尉”盗墓;一个破解他人摄像头,想当“黑客”盗取他人信息,发家致富,最终均被法院判刑。

  想当“摸金校尉”,盗墓不成反入狱

  长丰县吴山镇乃吴王杨行密故里、百花公主之乡,风土文物数不胜数,不想却被一群做着“摸金校尉”梦的年轻人盯上了。今年25岁的王某、23岁的余某和17岁的付某因痴迷于盗墓类小说、电影,梦想着自己也能做一回“摸金校尉”,盗掘古墓发财致富。

  2017年7月下旬,三人通过网络相约来到长丰县吴山镇,并在网络上又邀约了苏某等三人,准备实施盗掘古墓葬。经过踩点勘察后,他们选定了“胜岗汉墓群”。在购置了铁锨、绳索、强光电筒等作案工具后,六人于2017年8月1日至3日夜间对长丰县吴山镇胜岗村境内的“胜岗汉墓群”进行了盗掘。8月3日21时左右,盗掘行为被附近村民发觉并报警。在民警即将赶到现场时,六人逃走了。最终,六人被公安机关陆续抓获归案。

  据悉,被盗掘的“胜岗汉墓群”系长丰县人民政府2010年公布的县级重点文物,经安徽省文物站鉴定,该汉墓群具有比较重要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六人的盗掘行为造成“胜岗汉墓群”封土近顶部有一平面大致呈长方形的盗洞,口部长111.9厘米、宽51.9厘米、深约171.4厘米,破坏了此处汉代墓葬。

  近日,长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余某等五人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其行为显已触犯刑律,构成盗掘古墓葬罪(一被告人陈某因突发疾病,无法到庭参加诉讼,依法对其中止审理)。被告人之间主动通过网络联系邀约犯罪,均到现场着手实施,,各被告人相互协作,随机分工,作用相当,均为主犯,应按各自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同时,本案盗掘行为造成了对“胜岗汉墓群”的破坏,但尚未挖掘至墓葬内部,未窃得相关文物,犯罪情节较轻。各被告人被抓获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犯罪,自愿认罪,构成坦白,依法均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分别判决王某等五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人民币,依法没收作案工具。

  非法破解摄像头 贩卖信息终获刑

  有不少人会买一个摄像头,安装在家里,通过手机实时查看或回看家里情况。但在安全监控的同时,随时可能成为别人偷窥的眼睛,让家里的活动变成现场直播。近日,长丰法院审理一起新型网络黑客犯罪案件,长丰一男子采取非法技术手段,盗取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储存、处理、传输的数据,最终获刑。

  长丰县24岁男子赵某是一名“技术宅”。2017年6月,其偶然间从网上购买了一款名为“守望者”的软件,发现可以随机扫描破解他人网络摄像头IP地址、用户名及密码等用户信息。赵某利用获取的信息登录他人摄像头后对所摄内容进行截图,并发在QQ群里,发现很多人对此感兴趣。

  赵某认为这里面大有商机,于是又购买了“上帝之眼”、“刺客信条”等软件,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约98组。

  赵某与对截图感兴趣的客户进行交易,以几十元、上百元不等的价格出售摄像头IP地址、用户号和密码等用户信息供他人使用,从中获利人民币10000元。后赵某被公安机关查获归案。

  近日,长丰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赵某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对其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0元依法予以追缴,对作案工具笔记本电脑一台、手机一部,依法予以没收。

  晨报星级记者 周坤 通讯员 范席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