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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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三大扶贫行动。加快贫困地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交通、农田水利、电力、信息等基础设施,为扶贫攻坚提供良好基础条件。在产业发展扶贫方面,依托地区优势资源,选准产业方向,发展脱贫增收优势产业;按照"数村一品"、"多乡一业"发展思路,选准主导产业和主导产品,连片规划、连片开发,建设一批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基地;帮助相对贫困村提高生产组织化程度,发展农业产业化带动相对贫困农户增收脱贫;结合"互联网+"行动计划,发展农村电商,帮助相对贫困农户销售农产品;大力扶持旅游扶贫产业,围绕相对贫困村打造旅游景点、线路和产业集聚区,形成旅游产业链。在转移就业扶贫方面,结合新型城镇化,推进有条件的贫困人口劳动力到城镇就业;组织开展相对贫困户劳动力技能培训,促进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积极开展创业培训,支持创办各类企业,鼓励企业吸纳相对贫困户劳动力就业。在教育扶贫方面,开展相对贫困村"扶教、支教、爱教"活动;逐步提高边远山区农村教师生活待遇,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加大对相对贫困户家庭学生入读中高等职业院校、高中、大学的生活费补助,免除贫困户高中学生的学杂费,扩大省属重点高校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计划。

实施生态脱贫和低保兜底政策。完善主体功能区制度,加大对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域转移支付;结合建设练江流域综合治理工程、雷州半岛生态修复工程、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南岭山地森林及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改善粤东、粤西、粤北贫困地区的生产生活环境;对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的零散贫困户实施插花搬迁,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就地转成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全力推进民生改善,加强相对贫困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保障能力和大病救助水平;加大社会救助力度,把五保户、无劳动能力低保户、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分别纳入社会救助体系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基本医疗保障。

完善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实施精准扶贫责任制和考核机制,建立年度脱贫攻坚报告和督察制度。完善对口扶贫开发机制,继续推进珠三角地区与粤东西北地区对口帮扶、省直和中直驻粤单位定点帮扶、粤东西北各市自身定点帮扶。办好扶贫济困日等社会扶贫活动,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积极性。建立相对贫困户、相对贫困人口进出调整机制等精准扶贫动态调整机制。确保2018年完成贫困户、贫困人口全部脱贫销号。扎实推进对口援藏、援疆、援川等工作。

强化脱贫攻坚政策支撑。完善财政扶贫资金增长机制,加大政府各类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确保政府资金投入与脱贫攻坚责任相适应。健全金融扶贫服务机制,以"财政出资+社会捐款"形式,设立扶贫贷款担保基金和扶贫贷款贴息基金,增强对贫困地区的信贷投放。完善扶贫开发用地政策,及时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障扶贫开发用地需要。发挥科技、人才支撑作用,解决贫困地区生态建设中的技术瓶颈问题。探索对贫困人口实行资产收益扶持制度,村集体资产收益的分配向贫困户和贫困人口倾斜。加大对原中央苏区、欠发达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脱贫攻坚的扶持力度。

第二节 构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机制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完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的体制机制和配套措施,促进形成功能完善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使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全面、平等地惠及全省居民。

着力完善体制机制。坚持公平优先,保障每一位居民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承认不同地区间、城乡间、群体间存在合理差别,兼顾公平与效率、平等与发展。从群众最期盼的领域做起,着力解决人均生活水平平均线下的底线民生问题,在覆盖全体居民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供给水平,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划分各级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事权与支出责任,不断增加公共服务总量。优化公共服务结构,推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清单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及合作提供等形式,探索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和公共服务领域市场竞争机制,,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效率。不断完善财政保障、管理运行和监督问责等制度,形成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有效运行的长效机制。

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提升就业服务水平,完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共享机制,实现省内通过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享受自助式公共就业服务。实现教育均衡发展,高水平高质量普及学前到高中阶段教育,形成多元化办学格局。建立完善广东特色教育质量监测评价机制和年报公告制度。创新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制机制,积极探索和创新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方式,大力开展公益性文化和体育活动。完善公共医疗卫生体系,加快建立和完善分工明确、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互动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全面普及并巩固深化城乡家庭医生式服务工作。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提高城镇住房保障标准,把公租房扩大到非户籍人口,基本解决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异地务工人员的居住困难问题,全面实行具有广东特色的住房制度保障体系,严格执行在普通新建商品住房和"三旧"改造时配建10%的公租房以及地方土地出让净收益按不低于10%用于公租房建设。到2018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基本覆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下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推进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提高养老保险统筹层次,完善多层次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在建立城乡统筹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逐步缩小城乡差别。加快基本医疗保险法制化进程,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水平、待遇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挂钩机制,合理确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实现医保业务全程信息化管理,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稳步提高。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适度普惠性社会福利制度。

专栏21 "十三五"时期我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

1.公共教育。全省教育整体水平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全面建成教育强省和人力资源强省。

2.公共卫生。全面实现人人平等享有较高水平的基本医疗服务,全面建成以实有人口为对象,全省统一制度、统一地区标准、统一监管的计划生育服务体系。

3.公共文化体育。基本形成完善的现代化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标准,城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人人享有较高水平的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4.公共交通。建成市场结构合理、基础设施完善、网络衔接顺畅、发展环境优化的全省城乡一体化公共交通网络系统,公共交通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显著提升。

5.公共安全。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协调发展,全面建成法治社会。

6.生活保障。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人人公平享有较高水准的社会保障及相关服务,城乡居民各项生活保障需求满足水平处于全国前列。

7.住房保障。住房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保障范围和水平明显提高,城乡居民的居住条件显著改善,实现住有所居、居有所乐。

8.就业保障。全面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人人享有更加全面、便捷、高效的公共就业服务。9.医疗保障。全面提升医疗保障的筹资水平和保障水平,实现人人平等享有基本医疗保障。

10.生态环境保障。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污染综合防治水平和环境监管能力明显提升,城乡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基本建成现代林业强省,环境质量接近或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生态系统步入良性循环。

表3 "十三五"时期我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指标表(略)

第三节 促进充分就业和优化收入分配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