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8)
深化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制定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监督管理等政策文件,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强化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推进公共资源开发利用竞争性配置,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严格实行准入负面清单、行政审批清单、政府监管清单,建立健全清单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放宽企业投资准入。加快推进投资项目管理平台建设,实现省市县各级政府、各部门审批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互认。规范政府部门的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职权行使,健全问责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标准清晰、程序规范、权责一致的投资管理制度,构建企业投资管理新体制。
推进政府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建立保持政府投资稳定增长的机制,增强政府投资宏观调控能力。规范政府投资管理,制定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建立重大建设项目库,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实施三年滚动政府投资计划。创新政府投资方式,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加强财政预算与投资计划的衔接,统筹安排、规范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形成政府投资合力。按照项目建设进度下达投资计划,确保政府投资及时发挥效益。严格预算控制,建立健全概算审批、调整等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度。完善投资决策、管理、监督机制,强化投资规划调控,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监管,健全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
促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打破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进一步鼓励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参与交通、能源、信息、重大发展和创新平台、市政、农业水利、生态保护、社会事业等八大领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投资建设。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建立政府与社会资本利益共享、风险分担及长期合作关系,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有效供给,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
加快融资机制创新。加快建立与投资体制改革相适应的融资机制。构建财政预算投资、专项建设基金、政策性基金、企业债券、信贷资金等多种融资工具相衔接的融资体系,实现投资管理向投融资管理转变。规范各级财政出资设立的政策性基金运作,放大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对重大创新平台的投融资机制建设,推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三链融合"。鼓励民间资本采取私募等方式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引导社保资金、保险资金和其他社会资金投入收益稳定、回收期长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项目,支持重点领域建设项目企业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完善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切实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第六节 构建现代高效金融体系
加快金融体制改革,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构建现代金融市场体系,推动金融、科技、产业融合创新发展,建设金融强省。到2020年,推动粤港澳地区共同建设成为世界最具创新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金融中心之一。
建设更高水平的珠三角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重点推进金融制度、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和服务等创新。按照国家部署稳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扩大跨境人民币业务规模。健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和区域协调发展的体制机制,大力发展多币种股权投资基金。依托广州、深圳国家级金融创新中心,以及前海、横琴、南沙等重大金融平台,推进珠三角地区金融一体化发展。加强珠三角地区对粤东西北地区金融改革创新的辐射带动。
推动金融、科技、产业融合创新发展。积极发展服务科技型企业的专业金融机构,支持发展以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为技术支撑的产业链和供应链金融服务新模式。完善融合创新的风险分担机制,健全全省高新区内科技担保服务体系,扩大科技保险试点。引导金融资源投向符合转型升级方向的项目、企业和产业,建立从实验研究、中试到生产的全过程科技创新融资模式,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建设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中心,推动科技金融入园区。完善现代金融市场体系。优化金融结构,积极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动银行业、证券期货业、保险业和各类金融组织协调发展,促进国际金融、科技金融、产业金融、农村金融、民生金融和供应链金融加快发展。健全商业性金融、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分工合理、相互补充的金融机构体系。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推动城乡金融协调发展,着力加强对中小微企业、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金融服务。加快推进金融要素市场建设,推进设立以碳排放为首个交易品种的创新型期货交易所,积极稳妥发展期货市场,推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新三板区域中心、"青创板"健康发展,积极配合国家推进"深港通",规范发展证券公司柜台交易市场、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抓住国家推进创业板改革、完善"新三板"和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板的机遇,鼓励支持更多创业创新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加快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探索建立保险资产交易机制。探索建立PPP资产证券化交易平台。
深化地方金融机构改革。推动现有地方金融机构改革,支持省内各类金融机构引入战略投资者,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实现做强做大。建设地方金融控股集团,打造地方金融龙头企业。构建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银行机构体系,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鼓励省内具备条件的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加快改制上市,打造广东上市银行板块。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理顺农信社监督管理机制,推进省联社改革。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发起设立若干民营银行,积极推动建立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航运保险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
第七节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全面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省。加强政务诚信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履职行为,增强决策透明度,保持政策稳定性,加大政务信用信息公开力度,提升政府公信力。强化商务诚信建设,实施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实行守信企业"绿色通道",加强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推动社会诚信建设,建立完善诚信约束机制,加强从业机构和人员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德建设,打击违法失信行为。增强司法公信建设,健全促进司法公信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突出社会成员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实行信用分类监管制度,规范发展信用服务市场,推动开展信用评价和监测预警。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
第八节 深化广东自贸试验区改革先行先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