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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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节约优先,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促进各类邂艾魎襗達豬遭袀ほ豟灗桖0c芀╨鹥骍閍祶芀ご豛こ芀╨瑾 ぎ摎葓œ祶麑ɑ梗扣儰汑照萰鱎鱧养虗?芀炄敒敧慎噣槿豕葏Q魣牞卼罾牞凿\啞冀冂芀‰鹥芀敛鹥問芀乸遻貀遻卼\喀蚍蚈芀?聧鑵豣缰0^艾譹艾n郿梏遒蝔豥ɑ梗扛鹥N╨遻酒l腟S赵睬幞郿遟敟\喂艬譗問敦扏罵璖傍薏ぞ琰傍豯彎蒀魬凿艬聧稰豖桑睶董罏罵\啗ぎ薑ɑ桒魣艾べたS╨ふ?祟Sぎぎ窕瑞ま蓿九に诿乥け赟S豝~齟す乥ぞQ╨鱧冖卞ら麈わ湏屏n邂艾牷|焰虗?艧僿罞鑵赵健餰0S啟丰驟啟蚋腧葞譎卼遟b祟九鼀道ɑ問榍袀桹過蝔豟蜰豕葑赵遖?卼罗荗策?Sn荗兗荗齟椰鱎齟榍道荗策?豑赵遖?赒唰\喑鹥?牥牟啎卼0000000000{舰_魣荬慧0[麈N╨葳荏?敛鹥慧鹥葳莍0c葬茰敛鹥慧豓坼\啭?荒龀蝔豬龀偒慣湵遏?豬慧湵遏?鵬瑬豑玕湵達豏魬卬襑桶葬慧逰慧咖呬弰罏宍汬彻慧豗卾瑬╨荢杬慧遳荶  ぞ瑞闿ま卣 藿桷潬扫讏 0~慧ɑ梗扛鹥慧麈?咖呣こ慧遬慧梗扣襬慧瑬散鮈慧鋿癴獧罳茰殁嵔豮桷l葎婓梐鹳魰魒╓槿\啷艻虗?葾瑬遣╓楣鉥晬慧梗扭瀀昀晳?斕魞汜梗扒沍厍建筑工地和堆场码头抑尘降尘。

加强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制定实施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快制定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依法推进土壤环境保护,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治,严格土壤环境监管。实施农用地分级管理和建设用地分类管控。加强土壤修复与综合治理,开展受重金属污染耕地和已关停并转的电镀、化工等工业受污染场地土壤综合整治。重点推进韶关土壤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加快珠三角典型区域土壤污染综合治理。加大电子废弃物拆解场地和危险废弃物污染整治力度。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建立覆盖城乡的环保基础设施体系。深入开展粤东西北新一轮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大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力度,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区、县域、镇、村全覆盖,强化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加快建设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鼓励区域处理设施共建共享和技术集成创新,提升生活垃圾全过程资源化利用水平。推进固体废物安全处置设施建设,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电子废弃物等固体废物安全处置。对供水、供电、道路、通信等公共基础设施实施绿色化改造。到2020年,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

专栏24 "十三五"时期我省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建设工程

1.生态建设与修复重点工程。包括珠三角森林城市群建设工程、珠三角绿色生态水网建设工程、雷州半岛生态修复工程、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湿地保护工程、林业四大重点生态工程、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崩岗治理工程等。

2.改善水环境重点工程。包括珠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程、综合治水工程、水源保护工程、设施提效工程、数字监管工程、全民爱水工程。

3.大气污染综合防治重点工程。包括产业与能源结构优化工程、工业源降氮脱硝除尘工程、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治理工程、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程、移动源污染控制工程、大气污染防治科技支撑工程。

4.土壤环境治理重点工程。包括土壤环境基础调查工程、历史遗留工矿污染整治示范工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工程、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工程、涉重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

5.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程。包括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餐厨垃圾处理工程、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污泥处理工程、区域性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医疗废物安全处置设施、电子废物处理工程、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工程、粤东西北新一轮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6.核与辐射环境安全保障工程。包括提升核与辐射监管能力工程、加强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工程、强化核与辐射源环境监管工程。

第四节 加快生态修复与建设

坚持保护优先,加强生态环境的建设与修复,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增强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维护自然生态的完整性、连续性和多样性。到2020年,森林面积达到1.63亿亩,森林覆盖率达到60.5%,森林蓄积量达到6.43亿立方米,全省湿地保护率达到50%。

保护和培育森林生态系统。深入开展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建设绿色生态省。着力构建森林生态体系,推进林业四大重点生态工程建设20,大力建设珠三角国家森林城市群,重点建设北部连绵山体森林生态屏障体系,开展珠江水系等主要水源地森林和沿海防护林的生态保护。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完成国有林场改革,发挥在绿化国土中的带动作用。优化生态公益林布局,推动生态公益林扩面提质,健全完善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机制。加强造林抚育,积极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中幼龄林抚育改造,大力推进林木良种化进程。修复区域地带性森林植被,开展雷州半岛生态修复,重建雷州半岛热带森林体系。加强有害生物治理和森林病虫害防治体系建设,完善森林火灾应急管理体系,确保森林生态安全。积极探索具有广东特色的国家公园(省立)体制。

保护湿地与河湖生态系统。建立水域生态保护和管理体系,保持和维护水的自然流态,严控对天然河流、湿地的侵扰,加强红树林保护,开展退耕还湿、退养还滩。加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实行水土流失分区防治。加强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多用途管理区建设,逐步引导可持续利用湿地资源,优化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和恢复湿地功能。加强江河湖库管理,严格饮用水源保护,强化生态修复,确保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大力加强珠三角湿地公园建设,努力构建珠三角绿色生态水系,到2020年,建设各类湿地公园155个,珠三角水网湿地保护率达到85%以上。